※ 報 名 暨 退 費 事 項 須 知 :

 

報名課程並繳費後,因相關原因無法參與課程者,將依據【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】退費規定辦理退費。

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業經臺北市政府108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(108)法府綜字第1086015055號令修正發布實施,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9條修正如後,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應依下列規定退費:(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)

 

一、學員完成繳費後無法上課,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 (一) 自繳費後至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%。但所收取的5%部分將不超過新台幣1,000元。

 (二) 自繳費後至開課日前第59~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0%。但所收取的10%部分將不超過新台幣1,000元。

 (三) 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,第二日(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70%。

 (四) 於第二日(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50%。

 (五) 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 ※修課期間逾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,應分為二期;逾一年者,應分為三期,每期不得逾六個月。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,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,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。

 (六) 團體報名退費辦法

 1.團報後欲申請退費者,將會要求退費需先補加收團報與原價之間的差額,再扣除手續費後,餘額才是退回款項。其他團報者費用則不再追繳差額。

 2.例如課程原價5,400元,團報價4,860元,以開課日前8-15天以上退出者為例,退費計算方式為是4860-(5400-4860)-(5400*10%) = 3780元

 ※備註:

 *上述計算以實際天數計(含例假日),不以上班日計。

 *退費金額未含銀行轉帳手續費,需另計之。

 *上述費用若使用相關優惠條件,則退還費用將以課程原價扣款計算之。(例:系列課程單堂4000元、合報價三堂10800元,上完第一堂課後欲辦理退費,則退費金額為(10800元-4000元)-(4000元+4000元)x10%-15元(轉帳手續費)=5985元。)

 (七) 為維護本會已登記候補學員之權益,均不受理正取學員要求轉班、自行候補、轉讓上課名額 ,所有候補名額將以本會決定後通知為準,如無法上課請依上述退費辦法辦理退費。

 

二、特殊情況,可酌情給予全額退費:

 (一) 奔喪:但限直系親屬或三等親內,且提供相關證明。

 (二) 學員本人因重病住院或感染流行性疾病﹙需附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之證明﹚無法上課,如於開課前發生所繳費用全額退還;已上課後則依未參與時數比例退費。

 (三) 如遇颱風地震等無法抗力之天災,依照台北市政府人事行政局公告停班,承辦人會先通知課程延期,如無法延期而取消開課,則會辦理全額退費。

 (四) 本會因招生不足致無法開班、經資格審查後無法參與課程等因素。

 

三、退費辦理方式:

請以email方式辦理退費,如有紙本收據者,請將收據正本郵寄﹙信封上註明課程退費﹚至本會;如收據遺失,請先來電詢問。

本會資訊: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15號8樓之7

電話:09870875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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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備註:退費款項將於收到退費申請後10個工作天內匯入指定帳戶;恕無法當日申請當日退費。